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让文物活起来落实落地,促进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努力在探索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上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将文物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城乡规划。组织好十九大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举办国家文物局系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培训班,促进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国家文物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国家文物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国家文物局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 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出台“三会一课”实施办法,举办国家文物局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加强基层党务干部的能力建设。
4. 继续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措施,拓展深化整改成果;修订国家文物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着力做好文物领域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
5. 全面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到实处。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国家记忆工程实施为引领,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举措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6. 全面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遴选一批示范项目、示范基地,支持文博机构、社会力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文化产品创意开发,促进文化消费。
7. 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文物行政审批事项,更新文物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文物行政许可标准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推进信息化整合共享工作,实施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建设,保障网上审批全流程运转。推进文物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8. 全面总结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召开普查总结表彰会议,表彰一批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布一批符合公开条件的普查数据,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9. 开展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专题研究,举办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研讨会;加强文物补偿制度研究和进一步放开社会领域投资文物保护利用政策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体系建设。
三、着力发挥文物保护重大项目的引领作用
10. 实施长城保护计划,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惠及民生”的长城保护体系。完成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和省级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印发长城保护维修工程规范性文件。实施一批长城修缮、抢险加固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开展长城沿线基层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推动组建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中心。
11. 实施长征——红色记忆工程,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水平。编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专项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政府提升长征文物保护等级,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展示,开展长征文化线路红色旅游,助力革命老区脱贫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推出一批弘扬革命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革命文物专题展览。
12. 开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以良渚等遗址为重点,深入研究展现早期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以殷墟等遗址为重点,深化夏商周考古工作,揭示早期中国整体面貌。以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长江中上游文明进程、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为重点,继续推进区域文明化进程研究。推进沿海海域及内水重点水域水下考古,深化科技考古,开展预防性考古,举办全国考古成果精品展。
13. 制定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方案和工作标准,启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14. 总结推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经验,举办中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30周年纪念活动。力争“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项目成功申遗,推进古泉州(刺桐)史迹、良渚遗址、“海上丝绸之路”保护与申遗工作,加强“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保护和丝绸之路“南亚廊道”研究。
15.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实施一批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出水文物的保护修复项目,推进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四、着力拓展让文物活起来的有效途径
16. 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机制,积极会商有关部门,加强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管理,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探索对免费开放博物馆实行动态管理。开展2011-2016年度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评估工作。
17. 加强博物馆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机制建设,提升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建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推出一批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项目。
18. 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印发《古建筑开放导则》,指导大遗址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后续保护利用,支持各地开展古建筑、大遗址展示利用示范项目。出台《革命旧址保护展示导则》《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导则》,继续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拓宽近现代文物展示利用方式。
19.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梳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探索实践,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规范性文件;支持各方力量参与“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扩大全国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范围,适时扩大至地市级博物馆。召开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会。
20. 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继续做好援助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尼泊尔等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启动援助缅甸文物抢救保护项目,策划面向中亚、南亚等周边国家的文物保护与合作考古项目,举办赴意大利、德国海上丝绸之路主题展览和赴美国“秦汉文明”文物展,举办中国——中东欧文化遗产论坛。
21. 配合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活动,举办赴香港丝绸之路主题文物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文化遗产领域更紧密安排协议。继续举办海峡两岸文化遗产论坛和台湾历史教师中华文化研习营,保持与台湾文化遗产领域机制性交流。
五、着力提升文物工作管理水平
22.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加大重点项目检查指导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制修订《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近现代建筑保养维护工程技术规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石窟寺安全稳定性评估技术导则》。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和第三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
23. 加强博物馆管理。加强全国博物馆信息备案和公开,完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
24. 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举办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培训班,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
25. 强化社会文物管理。开展民间文物收藏情况调研,举办民间文物收藏与流通座谈会,组织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相关课题研究。开展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统计评估,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新设2家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机构,加强对自贸区、保税区的文物进出境管理与服务。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编制文物鉴定规程和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指导意见。加强中国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推动文物追索返还取得新成果。
26. 强化文物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活动,建设中国被盗文物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不断完善高风险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开展重点地区革命文物安全状况调研,启动全国文物安全大数据建设。
27. 强化文物执法督察。扎实推进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查处曝光一批法人违法典型案件;对部分长城沿线省份集中开展“再督察”,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全国省级文物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和不可移动文物执法监测,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监督在线巡查试点和执法终端建设试点。
28. 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建立日常工作督办与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
六、着力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
29.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继续推进《文物保护法》《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扎实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印发2017-2020年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发布一批行业标准,完成一批制修订行业标准立项。
30.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文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文博人才工作座谈会,开展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继续推进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完善高层次文博人才提升计划。加强对文博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指导,支持民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艺术学院参与文博技能型人才培养。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基层文博人才培训力度。遴选第二批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编制文物修复师职业相关标准。办好老年大学,发挥老干部老专家在增添社会正能量中的积极作用。
31. 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印发《关于加强“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技创新专项》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加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的制度性设计。开展第一批至第五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情况评估工作,指导第六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发布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五年行动计划,编制政府采购文物保护装备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文物保护装备推荐性产品目录,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
32. 强化文物宣传引导。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成就系列报道;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全国主会场、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打造文物系统网络新媒体矩阵,推出以世界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文化遗产公开课,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专题宣传活动。加强《中国文物志》编纂,完成《中国文物志》初稿编写工作。